作者:李培林、崔岩
转载:文化纵横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中国的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在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国最重要的仍然是做好自己的事,而这需要以对中国社会结构变化及其存在问题的客观理解为前提。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梳理了过去10年中国阶层结构的主要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而分析了这些变化对未来中国发展的可能影响。
作者指出,过去10年,中国社会结构出现了工人阶层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中产阶层快速成长、自由职业群体出人意料地快速发展等新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民数量和比例仍然很大。就职业阶层结构而言,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转移的势头逐渐减弱,而劳动力从劳动生产率更高的工业向劳动生产率更低的服务业转移的势头却在增强,这一趋势使得中国整体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在下降。此外,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虽然持续扩大,但社会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而这对于越来越依赖于国内消费需求的中国经济增长而言,是一大制约和不利因素。面对这种形势,本文建议,未来的发展政策应着力于普遍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减少农民数量、警惕和防止过早“去工业化”、重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和规范“新型零工经济”等方面,以有效应对阶层结构巨变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本文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代表作者观点,供诸位参考。
我国2008—2019年间社会阶层
结构的变化及其经济社会影响
在我国,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一个充满神奇、挑战和转折的时期:在数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际贸易的环境不断恶化,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约束条件发生极大改变;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特别是高铁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时间和空间观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环境和贫困治理成效巨大;社会结构转型继续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出现了一系列历史性转折和阶段性新特征,产生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本文将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情况,分析近十余年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影响。该项抽样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150多个县、市、区,共600多个村居委会,访问对象为18至69岁的随机抽取的普通被访者,且每次调查访问10000人左右。我国近十余年来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及对工作和就业的影响回顾2008-2019年我国职业阶层结构的变化可以发现,其呈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形成了与以往职业阶层结构不同的新趋势。首先,在整个就业和职业结构中,工人(包括工业工人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从2008年的36.5%提高到2019年的40.2%,但其间增长的速度和幅度已大为减弱;更深刻的变化来自工人的内部,即“白领”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快速增长,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从19.8%增长到26.5%,而“蓝领”工人(工业工人)的比例则从16.7%下降到13.7%。其次,中产阶层的两大主体,即所谓“新中产”和“老中产”都在快速成长,其中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新中产”比例从6.2%上升到11.1%,以中小民营企业主为主的“老中产”从0.3%上升到1.0%。最后,出乎意料的一个巨大变化是自由职业者的快速发展,从0.1%猛增到5.6%。
如果我们把农民和工业从业人员(蓝领)之外的从业人员,全部都划归服务业从业人员(白领),把表1中八个职业阶层进一步简化为白领、蓝领、农民三大职业阶层,我们就会对近十余年的变化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即从2008—2019年,农民的比例从44.9%减少到30.6%,蓝领的比例从16.7%减少到13.7%,而白领的比例从38.4%增加到55.7%,其中服务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增幅较大。这样,截至2019年,我们大体可以得到一个56∶44的简化结构,即白领占55.7%,蓝领和农民占44.3%。
一是我国的职业结构仍处于工业化后期,但一个白领将进一步超过蓝领和农民之和的新时代即将来临。尽管说在其他发达国家的社会变迁和现代化过程中,这个新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一系列转折性的深刻变化,但引人深思的是,我国是否过早地出现了“去工业化”?尤其是在房地产迅猛发展之后和实体经济普遍困难的当下,这种转折是否更意味着是一种挑战?二是农民的数量和比例还如此之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白领占多数的后工业化时代,农民的比例都已经降到5%以下,但我国农民还占30%左右的比例(这个比例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26%的比例)。如果我们把农民的年龄延长到69岁,那么这一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到38.0%,因为在我们调查的农民从业者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超过60岁的农民。这些人如果在城市已经属于非就业的退休人员,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退休,也不可能完全靠微薄的农村基本养老金生活。从这个角度说,我国解决城乡差距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是新的就业形式快速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自由职业者”有了新的含义。过去“自由职业者”是指没有雇佣单位,自我雇佣的脑力劳动者,其主要包括独立从业的医生、教师、律师、会计、作家、艺术家等,人数有限。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型网络工作岗位,如个体的、形式多样的网络直播、网店经营、网上代购、短视频制作、“慕课”、网约车等从业人员发展异常迅猛,并对传统的就业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在职业阶层结构中占到5.6%的比例,意味着自由职业者这个群体目前已经达到3900万人。这也从一个方面佐证了,在目前经济增长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就业能保持基本稳定,一方面得益于政府大力推行就业优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促进就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即尽管说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自2012年以来年均减少400多万,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在目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也没有降低,很重要的一个新的影响因素,就是互联网自由职业者的大幅度增加,创造了大量的灵活就业的新形式、新业态。这是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深入研究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劳动力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的大规模职业流动,从而带动了整体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这里特别指的是庞大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的形成。
然而,现在职业结构变动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势头大为减弱,2018年农民工总人数的增长率只有0.6%,仅增长180多万人,靠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动生产率已经难以为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低成本劳动时代的结束和人口红利的消减。与此同时,工业劳动力向服务业的转移也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数据推算,从2008年到2019年,有数千万工业劳动者转向服务业。这本来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表征,而且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也大幅度提高;但从图2的走势我们可以看到,在工业劳动生产率高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劳动力从工业向服务业的转移却造成整体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下降。也就是说,从2000年至2018年,我国整体劳动生产率逐年增长,即从2000年的劳均收入25818元增长至2018年的劳均收入118485元。但与此同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在2007年达到峰值(13.7%)之后,近十年呈下行趋势(到2018年下降至6.7%)。
而从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来看,则呈现出从工业、服务业到农业逐次降低的局面,且这种情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改变。通过计算我们看到,2018年我国的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是171307元/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是130770元/年,而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只有31998元/年,这个数字低于菲律宾、泰国这些东南亚国家,更是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从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变化来看,第二产业一枝独秀,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从2010年的7.9%提高到2018年的9.3%,而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速从2010年的10.8%降低至2018年的4.4%,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速从2010年的8.1%降低至2018年的4.0%。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降低,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种看法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造成了劳动成本的提高拉低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速。从2012年开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逐年减少,年均减少400多万,劳动力供给的减少使农民工的雇佣工资在经济增长下行时期也依然在持续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成本也在持续增加。但是,如果我们从三次产业分布情况来看,反而是农业的劳动成本增加得更快。另一种看法是由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不断增长,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占全体农民工的比重持续增加。从2011年至2018年, 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从61.7%下降到52.1%,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从14.3%上升到22.4%,从而造成劳动生产率增速的下降。其实,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国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1.5%(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占50.4%;“90后”占43.2%;“00后”占6.4%),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8.5%。且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供给的比较优势支撑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但这种人口红利正在快速减弱,未来的新人口红利,将更多依赖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受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的提高。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大力投资和优先发展教育,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都持续提高,但从蓝领、白领、农民三大职业群体的比较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显示,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白领最高为10年以上,蓝领次之为9.0年,农民最低为6.7年。此外,高学历、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在职业选择时更多地涌入第三产业,如考公务员的热潮多年不减,而进入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较少,进入农业的就更为罕见。这种高学历者向第三产业的转移,对整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从以往的研究成果看,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第二产业比重相对比较大,同时第三产业比重却略显不足。这是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即第三产业的比重会不断提高。但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李钢等认为,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柱作用,就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看,服务业等其他产业无法替代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基础作用;就中国国情来看,中国距工业化发达经济阶段尚有距离,制造业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所以应当加速发展。李钢等还认为:虽然主要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要高于其第二产业,但是就一般现象来看,发达国家的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通常要高于第三产业;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三产业比第二产业更高级,虽然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比例不断提高,但是这不能说明第三产业是未来产业升级的方向;就中国来说,在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产业结构中,我国第二产业的比重并不高,仍需积极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经济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整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过早的“去工业化”需要引起警惕。随着近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发生的深刻变化,过去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投资和出口贸易的活力已大为减弱,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60%,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关心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因为这个群体未来的规模、发展态势和消费潜力,在某种意义决定了中国持续发展的韧性,也对世界消费市场的扩大具有极大影响。我们知道,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受两个关键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否能够普遍提高,另一个是收入的总体差距是缩小还是扩大。那么,当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规模上究竟有多大?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首先应当看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和标准。尽管在以往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关于中等收入群体边界的设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学者采用的划分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我们可以把已有的划分标准分为两类,即“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所谓“绝对标准”是指采用收入或支出等客观指标,通过界定一定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支出水平,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例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米兰诺维克(Milanovic)和伊扎基(Yitzhaki)在对2002年世界各国收入不平等情况进行分析时,以巴西和意大利的年平均收入为标准,将其分别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的下限和上限,同时又按世界银行估算的2000年购买力平价进行转换,得出人均每天收入10美元到50 美元区间,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当然,也有其他研究采用了不同的客观指标区间,例如卡拉斯(Kharas)以每日人均消费10到100美元作为标准来界定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层群体,并对中产阶层结构进行分析。美国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15年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研究中表示,其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为按购买力平价来计算,人均每天收入应当在10到20 美元的区间内。也就是说,研究者一般会采用购买力平价美元来进行计算,这主要是因为购买力平价美元与汇率美元有所不同:购买力平价美元是按假定的“一篮子商品”在各国国内的价格来进行换算。比如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大体是6.94∶1,但是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建议标准,人民币与购买力平价美元的比值是3.56∶1。如果换算成人民币,假定平均一个家庭有三口人,那么中等收入家庭的年收入就是约4万至40万元。依此估算,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概占总人口的40%,也就是约5.6亿人。然而,国内的一些研究也提出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例如国家发改委课题组以家庭人均年收入2.2万到6.5万为区间,界定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并以此标准估算出我国2010年城镇居民中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37%。李强等通过对中日韩三国的比较研究提出,可以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5万到12万元区间的群体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估算出2012年全国及其城镇和农村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分别为17.9%、27.9%和6%。此外,国家统计局也提出了一个绝对标准,即把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并按该标准测算,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这就是目前我们常提到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的来源。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不同研究采用了不同的绝对标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有比较大的差别,依据不同标准估算出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不一致。与之相对应,“相对标准”则是以中位数收入为中心,通过设定上下浮动的一定比例,对中等收入群体边界的上下限进行界定。当然,不同研究设定的这一区间也有所差异。例如,格拉姆等(Graham et al)选取人均收入中位数的125%和75%作为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普里斯曼(Pressman)则采用在收入中位数的67%至200%之间作为标准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国内对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的研究中也有采用相对标准的。例如,李培林等以收入分位值为标准,把城镇居民收入的第95百分位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上限,下限则为城镇居民收入的第25百分位。按这一标准,我国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27%、28%、24%和25%。龙莹通过对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进行分析,以收入中位值的75%至125%为标准对中等收入群体进行界定,估算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从1988年的27.9%降低到2010 年的21.1%。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以绝对标准来测量中等收入群体,在不同发展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国家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按照这样的绝对标准,发达国家的居民可能80%甚至90%以上都是中等收入群体。所以,在国际比较当中,学术界更倾向于使用相对标准。最通常的做法是,把全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75%至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但这种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受收入差距的影响很大。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收入差距不能够缩小,尽管其居民收入在普遍不断提高,但其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比例却可能不仅不扩大,反而会缩小。从我国情况来看,如果将居民收入中位数的75%~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那么,近10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则一直维持在40%左右。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还与俄罗斯、巴西等国的社会学家进行合作,通过对各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较研究,共同确定了标准和分类,并把各国居民收入结构从高到低划分为三大群体和六个人群:即属于高收入群体的高富人群(收入中位值的401%及以上)和富裕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01%~400%);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中上收入人群(收入中位值的126%~200%)和中下收入人群(收入中位值的76%~125%);属于低收入群体的脆弱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6%~75%)和极端贫困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5%及以下)。根据这样的分类和标准,基于2015年中国、俄罗斯、巴西等三国的全国社会调查数据,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在俄罗斯为56.5%,在巴西为43.9%,在中国为39.1%。三国的收入分层的最大差别是,中国和巴西的高收入群体比例高出俄罗斯十几个百分点,中国的低收入群体高出俄罗斯和巴西不少,特别是贫困人群高出俄罗斯十几个百分点,巴西近十个百分点。然而,按照联合国的数据,2015年中国、俄罗斯、巴西三国几乎在同一发展水平,人均GDP中国是8033美元,俄罗斯是9313美元,巴西是8814美元。而从三国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来看,收入差距巴西最大(0.519),中国次之(0.462),俄罗斯再次之(0.377)。造成中国低收入群体比例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农民比例远高于俄罗斯和巴西——到2015年中国还有约30%的农民,而俄罗斯农业就业比例为6.7%,巴西农业就业比例为10.2%。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农民大多数是耕作面积不大的小农,属于低收入群体。也就是说,中国发展到人均GDP一万美元阶段后,还有那么多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农民,城乡发展差距还那么大,这是中国发展的最大软肋。
尽管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推动经济增长的力量约三分之二来自国内消费,但这种发展动力的变化,并非由于国内消费出现了非同平常的增长,而是因为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力量的减弱。当然,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还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这不仅需要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需要收入分配结构的不断优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我们认真分析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与扩大消费的密切联系。如果我们把中国家庭按十等份分组就会发现,家庭消费率(家庭消费占家庭支出的比例)存在随收入的增加而递减的规律,即:越是收入高的家庭,家庭消费率越低,10%最高收入家庭的家庭消费率只有45.7%;而越是收入低的家庭,家庭消费率则越高,10%最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消费率高达92.9%。所以,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收入差距太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限,就会造成需要消费的家庭没有钱,而有钱的高富裕家庭又因为消费饱和而相对消费较少,那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消费就难以持续扩大。而从世界大国的经济推动力来看,国内的市场消费才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性力量。
再从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比较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也更符合现代消费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我们以收入中位数75%~200%为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低于这一比例的为低收入群体,高于这一比例的为高收入群体。从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这三大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特征来看,2019年,作为基础需求的食品消费占收入的比例,也就是所谓的恩格尔系数,低收入群体为27.5%,中等收入群体为21.9%,高收入群体为19.1%;而作为现代消费需求的交通通讯、教育、医疗健康消费占收入的比例,低收入群体为30.1%,中等收入群体为42.7%,高收入群体为22.3%;房贷房租占收入的比例,低收入群体为11.71%,中等收入群体为10.67%,高收入群体则高达21.8%。由此可见,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和消费特征,更符合现代消费发展的趋势,而贫富差距的扩大,则更会助推住房价格的飞涨。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的数据,近十几年来(2006—2019),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值以及中等收入群体的均值和中位值,都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加大,这种上升的速度已经放缓。也就是说,在未来我国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特别是要防止青年人对未来的预期发生逆转。
结论和讨论:积极应对社会阶层变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动是社会深层的变迁,它以自身特有的方式,产生深远的经济社会影响。下面本文将围绕工作就业方式、劳动生产率和中等收入群体三个热点问题,来分析社会阶层变动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而这些影响和趋势也是我们必须深度了解并积极应对的。1.普遍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还是要减少农民数量。众所周知,在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数量庞大,收入普遍较低,始终是影响我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软肋。尽管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但由于农业耕作人多地少、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其收入在社会比较中还是普遍较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现代化过程相比,如与同样也存在人多地少自然条件约束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相比,虽然我国大陆地区在白领从业人员的比例大大超过蓝领从业人员的发展阶段,但居住在乡村并从事农耕的农民比例还那么大,这可能还是与我国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有关。虽然这种限制在社会结构巨变过程中也起到促进社会稳定、防止产生大规模城镇贫民窟的作用,但现在来看也有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弊端,特别是存在乡村的大量资源不能被盘活等问题。再从另一个侧面看,大量的农民聚集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耕作业,劳动时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也造成了大量农村低收入群体。所以说,从未来的发展来看,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宅制度、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从减少农民人手,提高农民收入,并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和乡村面貌。2.警惕和防止过早“去工业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特别是随着服务业净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从2015年开始超过50%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9年开始超过60%,社会阶层结构和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白领(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大幅度增加,并大大超过了蓝领(工业从业人员)。这本来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在工业化后期的必然阶段,但从我国的阶段性特征看,这种快速变化也应引起我们的警惕。例如在白领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的背后,我国是否会面临过早“去工业化”的危险?那么,是哪些因素推动了“去工业化”的过程?我们认为,一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劳动力总量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增长较快,利润空间压缩,大量资本退出劳动密集型工业;二是随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大大增加,相当一批粗放经营、环保不达标的中小工业企业退出市场;三是现在青年人的择业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即使每年有一千多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走向社会,但真正进入工业企业的比例却很低。这种“去工业化”的职业结构变动所带来的整个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下行,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增长,主要依赖的就是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的不断提高。虽然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技术创新,但在这个过程中过早地“去工业化”同样会造成很多负面的结果。3.重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随着我国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局面的出现,扩大消费对我国未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的研究发现,我国家庭消费存在着随收入的增加而递减的现象,所以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对于扩大整体消费,特别是扩大交通、通讯、教育、医疗、健康、休闲等新兴消费至关重要。尽管近十余年来我国以绝对数为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在不断扩大,但由于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以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没有显著的增加,特别是在我们对发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我们必须保持收入差距缩小的发展态势,警惕和遏制收入差距扩大反弹。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不仅与扩大消费有密切的联系,也与社会结构的优化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相关。从美国的“退群”、英国的“脱欧”到法国持续不断的“黄马甲”运动,一种反全球化、反建制、反精英的新民粹主义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出现。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深层社会原因,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缩小和平均生活水平的下降,特别是让青年人对未来的社会预期充满焦虑。这种苗头的出现对我国也有很重要的警示作用,即在社会深刻变迁的过程中,要重点保证民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和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4. 鼓励、扩大和规范“新型零工经济”。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还有一个意外发现,就是以自由职业者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新型零工”就业方式的蓬勃发展。这种就业方式过去只是一种边缘性的补充,但现在已经开始走上前台,并预示着某种未来的发展趋势。黛安娜·马尔卡希在《零工经济》中指出,“零工经济”(Gig Economy)指的是用时短、灵活性强的工作形式。不同于传统的“朝九晚五”式的工作形式,它包括咨询顾问、承接协定、兼职工作、临时工作、自由职业、个体经营、副业,以及通过自由职业网站平台找到的订单式零工。2016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独立工作:选择、必要性和零工经济》披露的数据显示,欧美地区有高达1.62亿人(占全部劳动年龄人口的20%~30%)或多或少地从事某种形式的独立工作。而根据阿里研究院的统计,2015年,中国“零工经济”人员约为1.1亿,占比约为7.8%;“阿里”还预测,到2036年,中国“零工经济”人员将达到4亿人。虽然我们对“新型零工经济”的就业方式还没有深刻的理解,甚至也没有系统的统计数据和社会调查数据,相关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税收和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还没有准备充分,但我们已从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中,越来越多地认识了各种“新型零工”就业方式的广泛存在和快速发展,这是一种需要宽容、规范和促进的新型就业方式,因为它与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有密切的联系。“新型零工”将会对我国未来就业方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也会对在新形势下扩大就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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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培林、崔岩,原载:文化纵横。本文版权归属作者/原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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